学院各部门:
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外事函[2013]18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,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选派政策和文件,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。
一、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。是否符合申请条件,请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。
2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外语条件详见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》。
3.学院正式职工。
二、2013年学院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类别为:国家公派研究生:留学期限12-24个月(申报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)
三、申报程序:
1.2013年1月14日上午9:00前,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者,请到各部门负责人处报名,部门负责人要写出书面的推荐意见后,报学院外事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一:
附件二:
外事办公室
2013年1月9日